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学分制实施方案

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学分制实施方案

一、课程设置及开课要求

1、每位研究生的课程分为按专业要求设置的学位课和必修课、按研究方向设置的限制性选修课和由学生自己选修的任选课。单独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均为必修课。必修课必须修读并取得学分。

1)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包括国家教育部要求的公共必修课(政治理论课、第一外国语)、各专业规定的专业必修课以及部分专业研究方向的限制性选修课。

2)限选课由专业所在院(系)按专业方向确定。

3)任选课由指导教师与研究生协商确定。

2、原则上各类课程每年安排一次,但听课学生不足3人时,改为两年开一次课。

3、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各专业所在院(系)完成新一届学分制下教学计划的制订。

4、研究生应学完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由于指导教师科研课题发生变化等原因,学位课程及必修课不得变动,选修课程可做适当调整。若变动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导师需在开课前三个月,提出变动培养计划的申请,经专业所在院(系)和研究生院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

二、学分分配和计算

1、研究生各门课程考核合格(学位课程70分以上),取得学分;考核不合格者,必须补考,补考通过者,取得学分。

2、研究生学习期间,总学分累计应当达到32-35个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低于18学分。

3、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个学分;基础课原则上每30学时算1个学分,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每16-20学时算1个学分;单独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计12个学分。

4、以同等学力考入我院的,除修教学安排的研究生课程外,应当补修本专业大学的课程,所修课程不计总学分。

5、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不计学分。

三、课程考核与学分的取得

(一)课程考核

1、学生每学期修读的所有课程,均须经过考核,取得60分及以上(学位课达70分以上)成绩方可取得该课学分,成绩与学分同时载入学生成绩档案。

2、实行补考制。必修课与限选课考核不及格必须补考;任选课考核不及格可补考或改选。

3、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持证明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研究生的缓考申请经专业所在院(系)、研究生院审批后,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下一届该课程的考试,学院不另行组织缓考课程的考试。擅自旷考者或缓考申请未获批准而旷课者,不得参加缓考课程的考试,成绩以零分记。

4、关于研究生英语的考核。研究生英语为4个学分,分两个学期上,每学期的学分独立计算;研究生必须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5、各门课程的成绩均在校园网上公开,学生可自行查询。

(二)补考

研究生参加规定的课程考核不及格,可以根据《景德镇陶瓷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考核及管理的办法》中的规定及要求进行补考,补考通过的可取得该课程学分,补考成绩注明“补考”字样。

四、其他

本实施方案自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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