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

景德镇陶瓷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

为了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培养制度,加速培养高级专门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允许部分成绩优秀、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和学位论文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现将《景德镇陶瓷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予以下发试行。

一、申请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能够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在校无违纪行为。

2、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全部课程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学位课学分不少于18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学位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没有补考科目,英语过六级。课程学习成绩的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的前5%。

3、中期考核通过,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教学实践、开题报告等要求。

4、具有较强的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人文艺术类硕士研究生至少有1篇与学位(毕业)论文相关的文章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理工类硕士研究生至少有1篇与学位(毕业)论文相关的文章被SCIEI收录;文章应以景德镇陶瓷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硕士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

5、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二、审批程序

1、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经导师推荐向所在学院(系、部)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同时提交申请条件中所要求的各种材料原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

2、学院(系、部)按照各项条件逐一审核,签署意见。

3、学院(系、部)将同意提前毕业研究生的相关材料于每年的930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核。

4、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即可进入提前毕业程序。

三、论文评审

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毕业(学位)论文由学校统一组织盲审,盲审工作于每年10月进行。论文通过盲审且成绩为优秀者准予进行论文答辩。未通过盲审者,本次申请无效,可继续正常撰写硕士学位论文。

四、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安排在每年12月份,答辩有关要求按《景德镇陶瓷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细则》执行。

五、奖学金及学费

提前毕业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至当年12月。

学校已完成对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全部培养任务,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学费与其他正常毕业研究生学费相同。

六、其它

1.提前毕业审批未通过者,必须按原计划安心学习,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其学位论文不得直接用于学位论文答辩,必须认真修改、补充,否则,不予组织答辩。

2.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3.本规定的解释权在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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