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的实施办法

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的实施办法

为了满足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同时照顾到研究生本人的意愿,充分发挥导师与研究生两方面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在研究生报到后,采用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的办法确定研究生指导教师。为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时间

双向选择工作于新生报到后两周内进行。

二、人员

参加双向选择的指导教师必须是具备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参加双向选择的研究生应是取得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籍并已注册的新生。

三、程序

(一)由各学院(含中心、部、所,下同)组织导师见面会,介绍本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主要内容、特点、研究条件及导师的学术专长和当前从事的研究领域等情况。研究生根据介绍情况填写《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审批表》。每位研究生可填写两个志愿,选择导师。

(二)根据研究生所填志愿,按第一、第二导师的顺序由各位导师依次参加选择,并签署是否同意招收指导该研究生的意见,最后由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审批。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微调每位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人数,同时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三)各学院于每年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后第两周汇总双向选择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