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标准细则

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标准细则

为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的有关精神,遏制或者改变研究生的“学术不端”之风,学校引入并应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研究生学位论文,对研究生中少数存在比较严重的论文抄袭现象进行制约和警示。并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检测对象及时间

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100%参加检测。

检测截止时间为论文提交盲审前1个月,复检时间在首次检测公布结果1周后进行。

二、工作程序

由研究生本人将学位论文提交至学位办工作人员邮箱。论文必须为WordPDF(可修改格式)格式电子稿文档,检测内容为包括从中英文摘要开始至参考文献在内的文章主体部分,非中文写作的论文必须同时向研究生院提供一份中文写作的论文译稿电子稿。学位办在检测后将检测结果报告书反馈给研究生本人及所属学院。

三、检测结果的处理办法

1、论文不存在问题(去除本人文字复制比在5%(含5%)以下的学位论文),进入正常评审。

2、论文存在轻度抄袭问题(去除本人文字复制比在5-15%(含15%)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反馈给指导教师,由导师指导研究生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不再进行检测,直接进入正常评审。

3、论文存在中度抄袭问题(去除本人文字复制比在15%-25%(含25%)的学位论文),由学院反馈指导教师,由导师责令研究生进行修改,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一周)修改完成后进行二次检测。

检测结果达到12条件的进入正常评审。二次检测中总文字复制比仍在15%-25%及以上的,本次不予送审。

4、论文存在高度抄袭问题(去除本人文字复制比在25%-40%(含40%)的学位论文),反馈学院,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2名同行专家审核,并对论文是否存在高度抄袭行为做出书面认定,若专家认定该论文存在高度抄袭行为的,本次不予送审;若专家同意论文修改后送审的,则论文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后再次检测,如果检测结果符合12条件的,进入正常评审,书面说明报研究生院(筹)备案。

5、论文存在整体抄袭问题(去除本人文字复制比在40%以上的学位论文),本次不予送审。

6、研究生提交的送检论文如果是非完全稿或送审稿,被查出或被检举者,经查实,直接取消本次学位论文的送审资格。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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