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申请及管理办法

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申请及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申请流程,特制定此办法。

一、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申请

1、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是指具有学籍的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修完学校所安排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撰写或作品创作并答辩成绩合格后,由学校颁发的用于证明学习经历的书面凭证。

研究生毕业证发放时间为每年两次,分别在6月及12月进行。毕业证需本人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领取,如需他人代领,则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2、结业证书

结业证书是指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因个别课程或者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而未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不能颁发毕业证书的,由学校颁发的用于证明学习经历的书面凭证。

研究生结业证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结业证需本人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领取,如需他人代领,则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3、肄业证书

肄业证书是指具有学籍的学生未完成教育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由学校颁发的用于证明学习经历的书面凭证。

研究生肄业证需由本人申请,经校研究生院审核后予以发放。肄业证需本人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领取,如需他人代领,则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4、学位证书

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获得学位意味着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的学术称号要求, 经在高等学校或科学研究部门学习和研究,成绩达到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授与并得到国家社会承认的专业知识学习资历。

获得毕业证的研究生,根据我校《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细则》及相关外语合格标准认定合格者,由学校统一颁发学位证。

研究生学位证发放时间为每年两次,分别在6月及12月进行。学位证需本人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领取,如需他人代领,则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二、证书遗失及补办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88〕教学司字057号)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高等学校所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应由学校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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