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试行)

景德镇陶瓷大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培养硕士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及要求

面向社会需求,面向科技前沿,适应工程技术发展和创新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相关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1、必须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掌握所从事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及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具有组织和管理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能够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进行对外交流。

4、具备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心理。

二、研究方向

招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应根据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学科发展的需要和特点,设若干研究方向。为了使工程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有较强的适应能力,研究方向的范围不宜过窄,提倡学科之间相互渗透与交叉,鼓励发展新兴边缘学科。

三、学习年限与时间安排

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前一年至一年半时间主要用于课程学习,实验技能的训练和教学实践,后一年半至两年时间主要用于选定课题,科学研究,撰写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

硕士生应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若提前完成全部学业者,可以提前毕业。如果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不能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者,以肄业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学习期限者,必须提前两个月提出报告,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

四、培养方式

培养工程硕士应采取导师负责与研究室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硕士生培养小组,既要发挥指导教师在培养中的主要主导作用,也要注意发挥教研室或研究室的集体力量。各方面要积极配合,运用学院的人力、物力、智慧培养出高质量的工程硕士研究生。

在整个培养过程中,要采取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尤其要培养工程硕士的自学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加强对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教育,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教育研究生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友爱,树立严谨的学风和良好的科学道德。鼓励工程硕士研究生走向社会,调查研究,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社会变革环境。硕士生不安排体育课,但应适当安排参加体育锻炼和公益劳动时间。

五、培养计划与课程设置

培养计划是具体实施专业方案的计划。其内容应包括:学习课程(包括学位课)的学时、学分、考核方式、调研收集资料、工程技术训练内容(理工科)、教学实践、科研论文等环节。培养计划,每年在招收研究生确定录取以后,由指导教师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培养计划初稿,于新生开学一周内将新生培养计划交研究生院。新生培养计划应交学科点负责人审核,经分院院长(或系、所主任)批准后送交研究生院,培养计划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

1、课程设置应从专业(学科)的特点出发,不能限于研究方向范围内的专门知识,其基本要求应使研究生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有比较宽广的知识面,有较好的实验技能或科研基本功及较精深的专门知识,以适应毕业后工作的需要。

2、课程设置要根据专业(学科)培养目标的要求,分设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与选修课两类,必修课在于使研究生掌握本专业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选修课在于使研究生对所选研究方向范围内的专门问题有深入的了解和掌握,扩大知识面,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发展。

3、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对于所选学的课程,必须全部通过考试或考查,课程总学分为32-35学分。

4、学分的分配

1)公共必修课:设两门,7学分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90学时,3学分;第一外国语:240学时,4学分;

语言基础部分(包括英语读写、英语听力和英语口语),第一学年学完,并进行学位课程考试。

专业文献资料阅读部分,由指导教师负责订出计划,指定资料,定期检查,一般在第一学年完成。

2)专业必修课:17-19学分,由各专业按实际需要确定若干门。

3)选修课:至少应取得6 学分。选修课不得申请免修取得学分。

4)硕士学位课程必须按二级学科的要求5-6门,包括公共必修课两门和在专业必修课中确定3-4门面向专业、反映本学科(专业)最重要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的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应明确规定出这些课程。学位课程应不低于18学分。

5)对工科学生,应规定工程技术训练课程及要求。

5、跨专业招收的硕士生,若不具备本专业要求的本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基础理论和实验技能水平的,培养计划中应规定通过自学或听课方式补修其主干课程,通过考核成绩及格者,听课费用由导师从培养经费中开支。

6、非大学本科毕业或同等学力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应与大学本科毕业的工程硕士研究生有相同的培养计划,但由于基础不同,应补修本专业本科生的有关课程。补修课可以通过自学或听课方式完成,但必须通过考核成绩及格,不计学分。

7、硕士生因专业课需要拓宽基础,选学外专业本科生课程,一般不计学分。

8、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每周课内1学时持续一学期的课程(即课内16-20学时),通过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方能取得1学分,硕士生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分,并完成一篇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方能毕业。论文不计学分,实验课按40学时1学分计。

六、教学实践

1、教学实践目的是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独立从事教学工作能力和组织工作能力,达到具有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的工作要求。

2、教学实践可采取多种方式,但必须面对学生,如参加本科生课程教学、辅导、指导实习、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主持课堂讨论等,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进行,时间4周(约120学时),如进行课堂教学,一般不少于10学时,教学实践结束,要填写《工程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考核表》。

3、考核办法:教研室或研究室和有关教师对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实践效果和工作态度应有检查,写出评语,评定成绩(通过或不通过),通过者才能取得学分,不通过的应重新安排一次,如再不通过者,不得授予学位。

七、校外实习和调查

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大力加强工程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研究生根据科学研究工作的需要可外出了解情况,收集资料,研究问题,参加学术会议等,所需要时间可计入论文工作的时间内,对缺乏实践经验的硕士生,应安排专业生产实习一次。

八、学位论文

论文工作的目的是使工程硕士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较全面的基本训练,培养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一)论文选题: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原则上应直接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其研究成果要有实际应用价值,论文拟解决的问题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论文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先进性。论文选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选取:

1、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推广与应用;

2、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的设计、研制与开发;

3、引进、消化、吸收和应用国外先进技术项目;

4、应用技术性研究、预研专题;

5、一个较为完整、且有一定难度的工程技术项目或工程管理项目的规划或研究;

6、对专业范围领域有重大借鉴意义或具有一定社会意义的案例分析。

(二)论文内容:

1、文献综述应对选题所涉及的工程技术问题或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状况有清晰的描述与分析;

2、综合运用基础理论、科学方法、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所解决的工程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能在某方面提出独立见解;

3、论文工作应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或理论深度,论文成果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

4、论文工作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工作量饱满,论文字数为2-3万字,并按我校硕士学位论文相关要求,进行校外盲审。

论文盲审未通过者,依照我校《景德镇陶瓷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第五条“学位论文评阅”部分相关要求处理,暂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三)论文成果:

1、应具有工程应用价值,可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产品设计符合行业规范要求,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有新思路或见解,性能先进,有自主技术的研发。

(四)工程硕士研究生进行论文工作期间,教研室或研究室应进行阶段性检查(如由工程硕士作专题报告、阶段性工作报告等),并向分院院长(系主任)报告检查情况。

(五)选题时间与要求

1)论文选题应在第四学期开始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准备,论文题目初步确定后,应在教研室或研究室进行选题报告(选题报告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论文课程的目的意义,当前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和水平,完成论文所具备的条件、期限和预期达到的结果等),听取意见,吸收集体智慧。经修改补充后,在第四学期末完成论文选题工作。

2)选题工作结束后,工程硕士研究生填写《论文工作计划表》。经导师、教研室、或研究室主任同意送院长(系主任)审批。由工程硕士撰写一式六份,分送导师,教研室或研究室、院(系)、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及工程硕士本人各存一份。

3)论文选题一经确定,不得轻易改变,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论文题目,则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二)论文工作应包括:调研、收集资料、选题、科学研究、撰写论文和论文答辩等阶段。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须在导师指导和教研室或研究室的帮助下,由工程硕士独立完成。未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或未取得规定的学分者,不能申请答辩。

九、各级管理

1、招收研究生的院(系)应该由院长(系主任)或一名副院长(副主任)主管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主管领导在培养研究生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有关研究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条例;组织实施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检查所属教研室培养工作情况;总结交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经验并提出改进措施。

2、各院(系)要指定专人负责研究生的日常工作。如招生、排课表、选课、成绩管理、学位工作、学籍管理等。

3、招收研究生的教研室应有一名主任或副主任分工负责教研室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审核本教研室硕士生的课程计划;协同导师组织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定学位论文计划和检查执行情况;组织有关教师开设研究生课程并提出任课教师名单,报请系主任审批;组织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审核教材和课程考核办法;组织有关人员协助指导教师进行培养工作,安排研究生的教学实践,定期检查研究生的学习情况;组织论文答辩;总结研究生培养工作经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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