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学术不端检测、盲审及答辩时间的决定

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学术不端检测、盲审及答辩时间的决定

根据景德镇陶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1573日会议精神,确定研究生学位授予会议每年两次,时间分别为:6月第3周和12月第3周。

依照研究生手册的学位授予部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经景德镇陶瓷大学校长办公会会议决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盲审及答辩时间的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1.硕士研究生开题,学术型必须在第二学年结束以前完成;艺术硕士必须在第四学期(中期作品展之后)完成。开题报告由各教学院部收集后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逾期未开题或未提交开题报告的,将对相关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进行提醒并通报;

2.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每年两次,时间分别为:31-410日、91-1010日;

3.盲审时间每年两次,时间分别为:410-510日、1010-1110日,如未能在这个时间段送稿到研究生院,延期到下一学期送审。盲审合格要求按研究生学生手册“学位授予”部分执行。

4.答辩时间每年两次,时间分别为:510-66日、1110-126日。答辩完成后,各学院(部)需在610日、1210日之前将答辩材料汇总后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逾期未提交材料的,按照相关规定延期申请授予学位。

5.每年的611-615日、1211-1215日,研究生院组织抽查研究生学位论文。如抽查不合格者,请在学位委员会召开以前按照要求修改,修改合格者,仍然可以提交相关材料至学位委员会讨论授予学位问题。如修改不合格者,延期到下一学期检查通过后提交学位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才可以授予硕士学位。

6.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解释权属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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