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
作者: 编辑:管理与经济学院 发布时间:2021-10-22 点击:


 

简称南昌人才1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和省委对南昌提出的彰显省会担当要求,不断做大城市人口规模和人才总量,大力提升南昌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力,围绕吸引百万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目标任务,持续优化人才结构,强化人才支撑,举全市之力扎实做好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服务、保障等各方面工作,努力营造人才在昌创业就业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形成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良性循环。

 

本意见所指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范围

自意见发布后:

首次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应届毕业生;

首次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土、硕士、本科、大专历届毕业生;

首次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3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

主要举措:

1.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

 

大学毕业生(含驻昌院校在校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将户口迁移至南昌(含集体户口,下同),每人发放1000元落户奖励。

 

2.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就业

 

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驻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本科及技师(二级),大专及高级工(三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就业、安家、租房等生活补贴 5 万元、3 万元、2 万元、1 万元。未落户南昌的,首次在昌缴纳社保满 6 个月后,可按以上标准申领生活补贴。

 

3.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昌创业

 

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在昌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经济实体,除按前款条件和标准可申请落户奖励和生活补贴外,还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数量较多的,执行最高200万元贷款额度;大学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创办的优质创业项目,贷款额度100万元以内的,可免除反担保。

 

 

4.支持来昌留昌创业就业人才安居乐业

   

在昌工作的重点产业企业人才、研发机构人才以及我市引进的人才,不受落户限制,均可在本市辖区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对在昌创业且稳定经营 2 年以上或在昌就业且与企业(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昌缴纳社保满 2 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6 万元购房补贴。购买产权型人才住房的,不能同时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 5 年后,所购住房方可进行产权转让。

 

5.支持“985”高校毕业生来昌创业就业

 

对来昌创业就业的“985”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按照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标准和条件,给予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

6.支持驻昌企业提供就业岗位

 

凡引进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昌落户且与本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昌为其缴纳社保满1年的,按照全日制本科(技师)以上3000/人、全日制大专(高级工)1000/标准,给予该企业提供就业岗位补贴。

 

7.支持驻昌院校设立创业就业指导中心

 

  在驻昌院校设立一批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引导鼓励在校大学生落户南昌、毕业后留昌创业就业。对工作成效突出的指导中心,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5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

 

8.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人才服务工作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市场化手段,积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人才服务平台建设,有效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政策宣传、信息发布、求职招聘、人才交流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和作用,努力为来昌留昌创业就业人才提供贴心服务。

 

9.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发建设人才公寓

 

  支持县区(开发区)积极盘活现有存量公寓,并按照统筹规划、多点布局思路,结合人才需求,择址建设一批集居住消费、社交文娱、就学就医等配套功能的租赁型人才公寓,面向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人才建设一批产权型人才住房。同时,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自建人才公寓。落户南昌且在昌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技师(二级)以上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最长可租住3年,人才公寓出现供不应求时应通过摇号进行定向配租。

 

10.支持兑现人才政策一网通办

 

  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搭建政府服务平台——南昌市人才港、网、窗一体化服务平台,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对人才政策可以一网查询”,申报审核兑现政策可以一网通办。来昌留昌创业就业人才可以在港网窗平台申请兑现落户奖励、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政策发布之后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人才执行本政策;政策发布之前,已在昌创业就业的人才执行南昌市原有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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