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与法学院2027届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务处《关于做好推荐202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字〔2026〕16号精神和学院关于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人才培养实际需求,现将我院2027届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学院在校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联培生、“中高计划”专项等)。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四年学制本科生前6学期(不含校级公选课)平均绩点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课程无积欠且无不及格记录(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外多修的课程除外)。
4.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水平要求
非英语专业: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体育、艺术类不低于390分);
英语类专业: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或以上考试。
(2)日语水平要求
大学日语类: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3等级不低于95分,或N3及以上等级成绩合格,或全国大学生日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体育、艺术类不低于55分);
日语类专业: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2等级不低于90分,或N2及以上等级成绩合格,或通过全国高校专业日语四级或八级考试。
(3)其他语种的学生要求取得相应级别外语成绩。
(4)国家专项计划在推荐生源足够时符合上述外语条件者可优先推荐,生源不足时可适当放宽外语条件,具体根据当年相关专项计划政策要求及推荐生源情况确定。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情形。
6.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情形。
7.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8.毕业时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9.在满足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的前提下,推免生学术专长或竞赛符合《附加分计分办法》(见附件1)有关条件的可按规定加分。
(1)推免生学术专长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奖(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2)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各专业指标分配
(一)分配原则
根据《景德镇陶瓷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陶大发〔2025〕40号)文件规定,结合2027届全院推免名额及本科人才培养实际,坚持公平公正、统筹兼顾、择优倾斜、质量挂钩的工作原则,综合各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核心要素差异化核定最终推免率,重点依据专业建设质量、人才培养质量等因素,充分发挥推免工作对专业提质、人才培养的正向激励导向作用,保障全院推免名额分配科学规范、精准合理。
(二)分配指标
学院2027届本科生参与推免总人数为742名,学校下达学院推免名额为16人。学院结合各专业毕业生数乘以推免率后,根据学院总体推免名额按比例调整后四舍五入,确定各专业推免指标。同时,各专业按1:1进行名额递补。推免名额及递补名额分配如下:
专业名称 |
分配名额 |
递补名额 |
工商管理 |
1 |
1 |
财务管理 |
2 |
2 |
市场营销 |
1 |
1 |
法学 |
3 |
3 |
会计学 |
3 |
3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2 |
2 |
电子商务 |
1 |
1 |
知识产权 |
2 |
2 |
文化产业管理 |
1 |
1 |
(三)递补原则
1.若某专业推免生主动放弃推免名额,该名额在专业递补名额中依次递补。
2.若某专业无符合要求的推免生,该名额将在学院不同专业之间竞争,按照“推荐综合成绩=课程标准分+附加分”方式计算,并进行排名。
三、报名要求
申请人员填写并提交附件2《景德镇陶瓷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成绩单、附加分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核对后统一交给学院教学办公室。
报名截止时间:8月27日
五、申请标准与要求
(一)思想品德考核
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课程成绩审核
重点核查学生前6个学期(除校级公选课外)的所有课程,确认课程平均绩点成绩在专业前20%;审核外语考试成绩单(或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排除重修、补考记录。
(三)附加分审核
1.学术科研成果:
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与正文复印件。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生为第一作者,我校相关指导老师为唯一通讯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且论文主题与本专业相关。
专利(著作权)类应排名第一,需提交申请专利的原始过程材料。
2.竞赛获奖:按附件1中的要求提供学科竞赛业绩,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生推免综合成绩
学生推免综合成绩计算按照《景德镇陶瓷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1.若名额在同一专业内竞争,按“推荐综合成绩=课程免推绩点+附加分”计算。
2.若名额需在学院不同专业之间竞争,按“推荐综合成绩=课程标准分+附加分”计算。
课程标准分=(申请人免推绩点/所在专业课程免推绩点最高分)*100。
(五)材料规范要求
所有成果需为本科阶段取得,且与所学专业相关;所有成果符合附件《景德镇陶瓷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的《附加分计分办法》,我院不增设加分项,若有其他业绩可作为附件提交以供参考。
六、监督与申诉机制
(一)纪检监督
推免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纪检监督,有任何投诉、举报意见请到新厂校区 管经楼310(书记办公室)反馈。
(二)学生申诉
学生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交书面申诉,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需在3个工作日内复核并答复。
附件:
1.《景德镇陶瓷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景德镇陶瓷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
景德镇陶瓷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