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与经济学院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的通知
作者: 编辑:管理与经济学院 发布时间:2023-06-24 点击:
各系、班级、全体2023届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2号)、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签订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责任书的通知》要求,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再次重申教育部关于就业统计工作的要求。
一、“四不准”
1.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三不得”
1.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
2.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
3.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请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四不准”“三不得”要求。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向创业学院(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反映。
邮 箱:jcugjxy@163.com
联系电话:0798-8460777
管理与经济学院
202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