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接力”助学基金
2015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院:
为进一步帮扶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校“爱心接力”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我校部分贫困生实施资助,本次计划资助贫困学生41名,其中资助金10000元档1名,6000元档1名,2000元档4名,1000元档35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具有乡镇或街道以上单位有关证明),列为学校当年困难生档案中的学生;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祖国,关心集体,思想进步,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4、生活节俭,无不良嗜好;
5、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
三、名额分配
各学院按在校全日制学生人数进行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院系 |
在校生人数 |
资助名额 |
材料学院 |
2045 |
4 |
设计艺术学院 |
2158 |
5 |
陶瓷美术学院 |
2253 |
5 |
工商学院 |
2520 |
5 |
机电学院 |
1660 |
4 |
人文学院 |
1273 |
3 |
信息学院 |
506 |
1 |
科技艺术学院 |
5816 |
12 |
研究生院 |
973 |
2 |
合计 |
|
41 |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要求:
各学院、研究生院应广泛宣传,及时通知到各学生班级、学生个人,对拟申请学生进行评选,按下达的资助名额于5月22日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初审名单及申请材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报“爱心接力”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研究生院要高度重视资助工作,认真评选受资助学生,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评选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爱心接力”助学基金的宗旨是“爱心接力”,受资助学生,今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无论是在校就读期间或是毕业后)要主动回报本基金,资助在校其他困难学生,将爱心接力棒传递下去。各学院、研究生院在宣传时需将本宗旨进行详细说明,不接受此宗旨的学生不能参加评选。
3、各学院均可推荐1名学生参评10000元档助学金,“爱心接力”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申请学生的综合情况协商确定10000元、6000元及2000元档助学金获助学生,研究生院推报学生只参评1000元档助学金。
附:景德镇陶瓷学院“爱心接力”助学基金申请表
/attached/file/20150508/20150508142346714671.docx
“爱心接力”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