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接力”助学基金2015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通知
作者:admin 编辑: 发布时间:2015-05-08 点击:
 

“爱心接力”助学基金

2015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院:

为进一步帮扶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校“爱心接力”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我校部分贫困生实施资助,本次计划资助贫困学生41名,其中资助金10000元档1名,6000元档1名,2000元档4名,1000元档35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具有乡镇或街道以上单位有关证明),列为学校当年困难生档案中的学生;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祖国,关心集体,思想进步,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4、生活节俭,无不良嗜好;

5、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

三、名额分配

各学院按在校全日制学生人数进行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院系

     在校生人数    

资助名额

材料学院

2045

4

设计艺术学院

2158

5

陶瓷美术学院

2253

5

工商学院

2520

5

机电学院

1660

4

人文学院

1273

3

信息学院

506

1

科技艺术学院

5816

12

研究生院

973

2

合计

41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要求:

各学院、研究生院应广泛宣传,及时通知到各学生班级、学生个人,对拟申请学生进行评选,按下达的资助名额于522日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初审名单及申请材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报“爱心接力”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研究生院要高度重视资助工作,认真评选受资助学生,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评选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爱心接力”助学基金的宗旨是“爱心接力”,受资助学生,今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无论是在校就读期间或是毕业后)要主动回报本基金,资助在校其他困难学生,将爱心接力棒传递下去。各学院、研究生院在宣传时需将本宗旨进行详细说明,不接受此宗旨的学生不能参加评选。

3、各学院均可推荐1名学生参评10000元档助学金,“爱心接力”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申请学生的综合情况协商确定10000元、6000元及2000元档助学金获助学生,研究生院推报学生只参评1000元档助学金。

 附:景德镇陶瓷学院“爱心接力”助学基金申请表

/attached/file/20150508/20150508142346714671.docx

              “爱心接力”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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