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景德镇陶瓷学院“十佳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弘扬“中国梦”主旋律,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帮助大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导向模范作用,经校学工部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全校“十佳优秀大学生”的评选活动。
一、活动目的
1、通过选树优秀典型,发挥典型人物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创先进”的良好氛围。
2、促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不断深化,开辟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新途径。
3、为我校大学生搭建一个属于自身领域、表达其独特个性与视角的优秀人物评比平台。
二、评选范围
我院正式注册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优异,并多次获得校级奖学金。
4.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就业创业活动;在专业学习、团学工作、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多个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
四、活动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评选活动分为四个阶段:学生自荐和班级推荐、学院初选和学校评审、后期宣传。
1、学生自荐和班级推荐(2015年5月5日——2015月5月20日 )
由学生本人根据评选条件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班主任召开班委会后,将符合条件的候选学生材料推报至分院学工办。
2、学院初选(2015年5月21日——2015年6月20日)
分院根据各班级推荐情况,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次评选,分院选拔和评选活动必须要通过现场比赛淘汰制确定晋级人选。具体评选方案各分院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各分院根据初选情况,推报2-3名同学参加全校“十佳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
3、学校评审(2015年10月15日——2015年10月30日)
学工部组织 “十佳优秀大学生”评审委员会确定候选人并根据候选人材料情况、现场展示和答辩、媒体平台投票进行综合评分后,确定“十佳优秀大学生”获奖名单。
4、后期宣传(2015年11月1日至30日)
学工部将首届“十佳优秀大学生”事迹通过校园网、广播站等媒体进行报道,并在各分院举办巡回事迹宣讲活动,号召广大学生以先进为榜样。
五、表彰和奖励
根据评定结果,授予当选的10名学生“景德镇陶瓷学院十佳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一定物质奖励。
六、其他要求
(一)要多形式广泛宣传和深入开展活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积极做好本次评选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尽可能让活动覆盖影响我校全体大学生,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平台使初选活动形式丰富,并成为对大学生的思想引领工作贯穿的全过程。
(二)按时提交材料:各学院推荐应上交的材料:1、“景德镇陶瓷学院十佳大学生”推荐表一式两份;2、1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及200字事迹简介(视频介绍);3、个人标准证件照1张,工作或生活照2张。4、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5、递交一份分院活动情况和介绍。前3项材料需要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未尽事宜和学校评审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工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798-8460777
附件一:/attached/file/20150506/20150506094422652265.doc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