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学院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作者:admin 编辑: 发布时间:2015-06-11 点击:

 

2015年是建党94周年,是学校攻坚更名大学、转型发展和深化改革的关键期。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大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进一步总结创先争优活动成果,不断加强工商学院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工商学院党总支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创评活动为手段,通过检查评比、树立典型、宣传典型,努力形成工作争创一流、永葆先进性的党建工作氛围。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以开展创先争优评比活动为契机,围绕学校三大任务,提升工商学院凝聚力,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增强作风建设和服务意识,发扬知难而进、团结奋斗、无私奉献和开拓创新精神。

二、评选办法

1.推荐名额分配。每一个教工支部各推荐1名教师党员参评;学生支部中的所有教工党员推荐1名教师党员参评;各学生支部推荐毕业生党员和非毕业生党员各1名;共推荐4名教工党员,5名毕业生党员、5名非毕业生党员参评。

2.差额评选。本次评选采用差额评选的办法,从各支部推荐名单中产生优秀教工党员3名,优秀学生党员2名(毕业生党员、非毕业生党员各1名)。

三、评选流程

1.各支部推荐申报。各党支部对照评选条件组织全体党员评议,采取组织推荐和党员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推荐对象,于12日前将先进个人的推荐名单和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内,书面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何华生。

2.总支评定。召开党总支委员会,对各支部推荐的先进个人进行评议,评选出优秀教工党员3名、优秀学生党员2名(毕业生、非毕业生党员各1名),共产生5名工商学院本年度优秀党员。

3.公示。对拟表彰的优秀党员在工商学院范围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四、宣传表彰。召开表彰座谈会,颁发荣誉证书。向学校网站报送先进事迹、工商学院网站等形式宣传表彰先进事迹,形成向先进学习、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特此通知!

                              中共景德镇陶瓷学院工商学院委员会

                              2015年6月10日

通知公告更多>>


地址:景德镇陶瓷大学 邮编:333000 电话:0798-8460555 传真:0798-8460777
Copyright © 2021-2025 景德镇陶瓷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版权所有 ICP 798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