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
优秀老师评选对象为工商学院专职老师,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工商学院行政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1.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高。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会议精神和领导人重要讲话精神,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无故缺席学院的政治理论学习。
2.业务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授课质量优秀。教学认真,治学严谨,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当年科研与教研成果在全院排名前列。
4.服从学院安排,积极支持、参与学院改革发展和学院分工会工作。
5.必须获得当年的教书育人先进个人。
(二)先进工作者
1.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高。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会议精神和领导人的重要讲话精神,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无故缺席学院的政治理论学习。
2.爱岗敬业,按时上下班,服务意识强,坚持以育人为本,勤政廉政、忠于职守、甘于奉献、任劳任怨,在学院管理及服务工作中做出较大成绩。
3.工作认真,积极主动,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团结同事,乐于助人。
三、名额分配
1.优秀老师、先进工作者原则上近三年不重复评选。
2.优秀老师一年一评,先进工作者两年一评。
四、评选程序
1.各科室(教研室)根据条件推荐不超过一名候选人到分工会。
2.分工会根据各科室(教研室)推荐候选人及分工会提名候选人进行初评。
3.学院根据分工会推荐初步名单通过党总支扩大会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工商学院分工会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