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陶教函[2015]37号
各学院(部)、各项目负责人:
为了促进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顺利完成,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我校2013、2014年立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第一批次结题验收,希望各项目指导老师、负责人抓紧时间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结题验收项目的相关要求
1、参加结题验收项目的范围
凡2013、2014年学校批准立项并计划于2015年完成的项目,均参加结题验收(具体项目见附件一),并提交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研究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四)。
2、结题验收方式
(1)项目负责人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鉴定表”一式三份(附件二),及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原则上2013年立项的项目必须进行结题验收,2014年立项的项目不够结题条件的不予接受结题相关材料,请填写中期检查表,待下学期开学初进行结题验收。
(2)将检查材料做成PPT稿进行汇报。每个项目汇报时间为5分钟,专家提问3-5分钟,每个项目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专家审议结题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提出相关意见。对于通过结题验收创新性实验项目,按原计划下拨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或教改积分;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不予下拨项目剩余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或教改积分,下一年度不予审批该指导教师指导申报(或挂名)的各类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参加中期检查项目的相关要求
1、中期检查方式
项目负责人提交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一份(附件三),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2、中期检查结果的运用
对于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将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方案以书面的形式上交实践科。整改后,经专家检查通过方可继续实施;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项目,将终止项目的进行,视情况追缴回全部或部分项目经费。被终止的项目,除参与的学生不能再次申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外,也将影响指导教师再次申报项目的资格。
三、项目成果体现形式
上次申报文件已提及,论文发表需注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支持,专利必须与项目直接相关。
四、时间安排
请各项目指导老师通知项目负责人于6月15日前将纸质及电子档“中期检查表”或“结题鉴定表”、PPT稿汇报材料交教务处实践科。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验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联系人:宋充、陈小明;联系电话:0798-8499659。
附件一:2015年参加验收或中期检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一览表.xls
教务处
2015年6月8日
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