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本科教学实验室实行开放管理,是高等学校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客观要求,是学校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为了促进本科教学实验室开放工作,特对《景德镇陶瓷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管理条例》(景陶院发[2005]23号)进行全面修订。
一、基本要求
1.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要充分挖掘人、财、物、信息等资源潜力,采取有效措施对师生开放。在保证教学、科研需要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实验室可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开放。
2. 实验室开放的对象、范围应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创新人才培养需要及实验室功能、条件确定。有条件的实验室要面向全校师生全面开放。
3.开放实验的时间要满足师生实验和技能训练的要求,让实验者在时间上有一定的选择余地。一般可采用全天开放、预约开放、阶段开放、定期开放等。
4.开放实验的内容应根据教学任务安排和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确定,包括:课内选修的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实验;课外研究性学习、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科技活动实验。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鼓励学生把实验探索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加快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创造条件实现网上预约、网上预习、网上虚拟实验等辅助实验教学和智能化管理,拓展实验室开放空间。
6.要建立健全开放实验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严格开放实验教学考核,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二、组织与管理
1.实验室开放工作由教务处归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调,学院(部)和实验室具体组织实施。
2.学院(部)和实验室要根据教学功能和实验条件,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实验室开放制度和管理办法,交教务处审核汇编归档,并认真组织实施。
3.实验室应将本室开放的对象、范围、时间、内容和具体组织实施办法等向师生公布,为开放实验教学提供优良服务。
4.实验室应根据实验需要做好实验准备工作,配备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学生实验前必须做好预习,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方案。
5.在实验教学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技能、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督促学生按时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并做好实验室开放和安全记录。
三、保障机制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经费投入。学校优先支持开放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对未实行开放或开放效果不好的实验室,学校将从严控制新的投入。
2.学院(部)要采取有效措施,在学校下拨的教学经费中优先保证实验室开放的材料消耗、仪器设备维修和实验室运行经费。
3.加快实验室师资队伍建设步伐,改革实验室人员聘用管理模式,合理设置实验室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岗位,实施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和弹性工作时间制度,保证实验室开放的实际需要。
4.优先安排实验教学人员进修、培训,组织交流、学习,提高实验室队伍自身素养,加强实验队伍建设。
5.建立健全开放实验教学考核激励机制,合理核算开放实验教学工作量,在岗位津贴、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
6.将实验室开放纳入学院(部)目标管理和教学评估的范畴,把实验室开放工作水平作为学院(部)考核的重要指标。
7.鼓励学生发展个性,参加科学研究,课外开放实验对应第二课堂中科技创新模块。学生参加课外开放实验,经考核达到要求者可申请第二课堂学分。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