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与经济学院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细则
为更好的做好我院国家奖学金的推报工作,在《景德镇陶瓷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明晰推荐和评选的条件和要求,就管理与经济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和评选流程做如下说明:
一、基本要求
不补考、不违纪;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均获得奖学金;通过英语四级(大二例外);在校表现良好,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
二、基本条件
(一)未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获三等或铜奖及以上者)或全国性的荣誉类;
1、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需均位于前10%;当学年获得两次一等奖学金或一次一等奖学金和一次二等奖学金。
(二)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获省三等及以上者)或获全国性的荣誉类: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当年均位于前30%;
2、所获奖学金至少一次一等或两次二等;
3、集体证书的全国奖前五名有效,省级前三名有效;
三、名额分配
大三和大四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择优推荐。
四、评选流程
第一步:对申报者按年级进行分类;
第二步:从大三申报者中选出四次或者大四申报者六次一等奖学金且其他各方面表现优异者;如果有就在这类申报者中产生,如果没有满足这类条件者或者满足这类条件的申报者数小于分配名额则进入下一步;
第三步:从大三申报者中选出三次一奖学金和一次二等奖学金或者大四申报者中选出五次一等奖学金和一次二等/三等奖学金且其他各方面表现优异者;如果有就在这里申报者中产生,如果没有满足这类条件者或者满足这类条件的申报者数小于分配名额则进入下一步;
第四步:从大三申报者中选出两次一等奖学金和两次二等奖学金或者从大四申报者中选出四次一等奖学金和两次二等奖学金且其他各项方面表现优异者;如果有就在这类申报者中产生,如果没有满足这类条件者或者满足这类条件的申报者数小于分配名额则进入下一步;依次类推。
注明:
1、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获省三等及以上者)或获全国性的荣誉类申报者优先选出;
2、在具备同等评选条件的情况下,主要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3、原则上,同一年级同专业推报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不超过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