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学院课堂考勤、学生旷课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商学院学生课堂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强化学风建设,根据《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课堂考勤及纪律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学院大一、大二、大三、大四全体学生,包括学院学生会成员、各班班委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管理办法
(一)工作要求
本办法“适用对象”所规定的学生除节假日或特殊情况之外,均应自觉遵守学校课堂制度,认真学习,并按规定进行考勤。
(二)职责分工
1. 学生会分管主席督导学术部长、学生会成员维护考勤秩序,监督各班纪律委员对其所在班级上课学生进行认真考勤。
2. 各班纪律委员(或学习委员)在课前十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对本班学生进行点到考勤,防止漏点、代点到等情况发生。
3. 各班纪律委员(或学习委员)每周五下午4:00向学术部负责干事上报本周本班学生课堂上课、晚自习考勤数据,不得隐瞒。
(三)人员安排
1. 学生会主席、学术部长安排见表1。
表1:学生会主席、学术部长安排表
职 务 |
姓 名 |
专业班级 |
学生会副主席 学术部部长 |
蒋卫婷 王琪 |
11财管1班 12物流1班 |
2. 学术部统计人员安排见表2。
表2:学术部统计人员安排表
姓名 |
专业班级 |
负责专业 |
吴允宽 |
14市销1 |
市场营销 |
周洁 |
14国贸2 |
电子商务 |
孔鹏 |
14工管2 |
财务管理 |
任金婉 |
14物流1 |
工商管理 |
张福如 |
14市销1 |
|
刘安 |
14会计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蒋燕 |
14工管1 |
|
曹赞喆 |
14工管1 |
物流管理 |
郭颖 |
14会计1 |
三、课堂考勤细则
1.各班纪律委员(或学习委员)协助任课教师做好本班课堂考勤记录工作。
2.任课老师进行课堂考勤的,各班纪律委员(或学习委员)须如实记载学生出勤、旷课、迟到、早退情况。任课老师未进行考勤的,各班纪律委员(或学习委员)须在下课前点名,将本班学生出勤、旷课、迟到、早退的学生记录在案。课后要提请任课考试对考勤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4.各班纪律委员(或学习委员)在周五下午4:00前将考勤本交到学术部负责人。考勤本报送前,各班班长和班主任要对周考勤情况进行确认签字。
5.每周一对考勤情况进行公布,学生如对考勤结果有异议,须在学院公布后3天内到辅导员处核实。
四、学生旷课学时计算细则
1.未经请假不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本人已经办理选修手续的选修课等,按实际学时记旷课时数。
2.未经请假(含周末、节假日)擅自离校或离开实习现场,假期期满逾期不归,每天按旷课8学时计。
3.未经请假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军训、运动会等重大活动,每天按旷课8学时计。
4.未经请假不参加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的,每次按旷课1学时计。
5.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均以旷课论处。
6.学院对旷课学生两周统计1次,累计旷课6课时,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学院连续两次通报批评学生报告学校学工处,由学工处给予相应处分。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景德镇陶瓷学院工商学院学工办。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